08年,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公益事业,并通过立法活动将公益事业纳入法律法规范畴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》第六十三号文件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明确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扬州作为文明古城,公益事业一直处于良好发展中,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在新的一年里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扬州的公益事业。鉴真学院是扬州公益事业的重点项目,学院是培养佛教国际交流人才的摇篮,以弘法利生为己任,愿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佛教教育事业。